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教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按规定应在今年结题的各类教科研项目(含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必须结项,否则,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的预期成果,或按照《太阳集团tyc5997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太阳集团tyc5997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的有关结题的规定,提交成果材料。
2.《结项报告》中涉及财务审核的,需结项申请者本人自行办理。
3.申请结题材料(纸质),请按下列顺序要求装订成册:项目结项报告(正反面打印)、立项文件、项目申报书、各类成果复印件(论文、专利证书等,必须有项目编号)。
4.项目结项材料需提供项目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计划)及在教育教学、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或思想文化建设等方面应用情况。
5.教育厅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6.纸质材料1份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czcykyc@126.com
7.验收报告书、结项报告等相关材料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三、延期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结题或中止研究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A4纸打印),经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或中止课题研究。各类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对于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又未提出延期结题的立项项目,依据省、院级相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姚丽敏,联系电话:3566046
太阳集团tyc5997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