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3年科研设备物资采购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及填报须知,按要求填报,并于3月10日之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czcykyc@126.com)。
填报、初审须知:
1、教研项目设备购买不在此次申购范围。
2、项目设备经费支出累计不得超过总经费50%。
3、已通过项目购买电脑、笔记本、平板、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五年内不得购置。
4、设备使用说明不详细,设备与研究内容无必要关系,使用说明不合理不可购置。
5、办公设备预算价格自行在徽采商城查找不得在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查找。
6、原则上不得购买进口设备,确需购买超出标准的设备需提交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7、已结项项目不得购买电脑、笔记本、平板、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科技处 财务处
2023年2月27日
附件:项目信息、设备采购与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