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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部、扶贫办和残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  

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填写《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皖东银行卡复印件等提交至所在系进行初审。各系2020年11月20日17:00前报送毕业生材料及《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学生信息汇总表(人工审核)》(附件2)至学生处进行审核校验。学生处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毕业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提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信息系统,通过相应毕业生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结果公示、资金拨付(2020年12月底前)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地方人社、财政部门统一协调,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皖东银行一卡通中。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系要认真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加强指导  

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又恰逢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期,请各系要向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详细告知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广大毕业生要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因材料问题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  

各系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0-3566030学生资助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纪检监察室  

              0550-3566029学生处  

 

附件1: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太阳集团tyc5997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表(人工审核).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