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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4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各系要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997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规定,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函〔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对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职阶段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评选程序

各系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各教学系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到校指标3人,具体分配为:教育系2人、护理系、管理系、医学系、艺术系各1人。各系按时推荐候选人,由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申请审批表编号:340010362-340010364,各系具体编号等评审后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后,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于9月2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五、有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学金。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徽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工作表填报程序(附件1),相关信息填到此表后会自动生成相关表格,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规定填写。

3.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按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4.国家奖助学金材料纸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报送至邮箱:71289647@qq.com。有关表格可从学生处网站和学生处群共享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