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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太阳集团tyc5997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2023届专科毕业生(不包括社招生)。

(二)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5%;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3%。

(三)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大学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荣誉、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6)同等条件下获奖项多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范围内评选,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班前15%;

2)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特殊情况: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比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会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3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花名册等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稿报送学生处王永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71289647@qq.com。

3月2日-3月16日,学生处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按规定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选花名册》、《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太阳集团tyc5997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以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4.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太阳集团tyc5997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