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1)投标供应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展馆、展厅设计相关业务;
(2)投标供应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1)(2)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中必须包含策划设计或雕塑设计与制作。
4. 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及多媒体数字影像工程负责人各一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装饰或建设施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多媒体数字影像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电子(电气)工程或通信工程或数字媒体技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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